新版港澳通行证启用 旧版有效期内可使用

从公安部12月28日在广东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进一步便利港澳居民来往内地及在内地居留、生活,提高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防伪性能,公安部决定启用新版通行证,自2013年1月2日起开始受理新版通行证的申请。

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永强说,新版通行证为聚碳酸酯(PC)材料层压而成的卡式证件,符合有关国际标准。正面打印持证人个人资料(包括相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以及证件号码、有效期限、签发机关、换证次数等信息,背面为机读区及备注、加注说明,均采用激光刻蚀技术打印制作。卡片表面印有防伪图案和底纹。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长郑百岗介绍说,与现行证件相比,新版通行证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变化。一是一人一号终身不变;二是增加了持证人港澳地区身份证件姓名、号码以及申请换证时持用通行证情况的备注、加注等项目;三是将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证件有效期由3年延长至5年;四是签发机关由原来的广东省公安厅变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五是提高了证件防伪性能。

郑百岗说,新版通行证启用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的相关政策和服务管理方式总体保持稳定,港澳居民申领、持用通行证不会受证件升级改版的影响。新版通行证仍由公安部委托广东省公安厅审批,委托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分别受理香港、澳门居民的申请。新版通行证收费标准不变。

此外,新版通行证启用后,旧版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

2011年,港澳地区共办理通行证114万人次,港澳居民持用通行证来往内地2.06亿人次。(邹伟 扶庆)

北京日报     201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