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创新融资渠道获资金享受2%贴息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日前出台《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融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中小微企业创新融资渠道

获得资金可享受2%贴息

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日前联合出台了《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融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创新融资渠道获得资金的中小微企业给予2%贴息,对金融服务机构和担保机构给予奖励。

集合债券是将企业进行捆绑集合发行的企业债券,这种新型的“捆绑发债”方式,打破了只有大企业才能发债的惯例,让诸多中小企业也能以较低成本发债。与集合债券一样,集合票据、集合信托、融资租赁、私募债等新型融资方式,让中小微企业有了越来越多的融资渠道。实施细则鼓励和引导中小微企业以及金融服务机构开展合法有效的融资创新,对于通过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创新融资渠道获得债权资金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将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的2%给予贴息,以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创新方式融资。

实施细则还规定,在中小微企业创新融资过程中,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低于市场收费标准优惠费率的金融服务机构,按照不超过融资金额0.5%的比例,给予适当奖励。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或再担保服务的担保或再担保机构,按照担保金额的0.5%—1%给予适当奖励,向微型企业倾斜。(记者 董长青)

北京日报     201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