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指南
一.对象
1.加入中国国籍:从未取得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2.恢复中国国籍:曾经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3.退出中国国籍:中国公民。
二.事由
申请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
三.申请条件
1.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定居在中国,并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2.退出中国国籍。
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审批可以准予退出中国国籍:
1.要求出国定居,符合出国条件,前往国又能批准入境;
2.定居外国须加入当地国籍,所在国要求先退出中国国籍;
3.外国人收养的中国儿童,要求出籍随父母国籍;
4.外国人的中国配偶,领取外国的养老金和补助要求出籍加
入外国籍;
5.为了继承财产,要求出籍后加入外国籍;
6.纯外国血统的中国公民,坚决要求出籍恢复外国籍;
下列人员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1.国家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正在服刑的罪犯;
4.尚未处理的刑事案件涉案人员。
四.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2.《关于印发〈关于受理、审批国籍申请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公境外[1992]898号)
3.《关于实施国籍法的内部规定》(试行草案)([81]公发[政]50号)
4.《关于启用新版国籍证的通知》(公境外[2000]909号)
五.提交材料
1.申请表(书)
①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
②申请恢复中国国籍的:《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
③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
上述申请书(表)一式三份,每份申请表(书)贴上申请
人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相片,并另附一张相同的相片,供签发证件使用。
2.申请人要求加入(恢复、或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书。
3.相应证明
(1)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
①外国护照或旅行证件复印件;
②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
③定居身份确认表复印件;
④如无上述所指的证件时,须提供其他能证明其外国籍身
份及在中国定居的文件复印件。
(2)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②户口簿(签发机关页和个人资料页)
③与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条件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审批机关
1.初审机关:省辖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2.复核机关: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3.审批机关:公安部
附: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申请书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