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系统行政处罚发布 无证售房没收所得还罚款
开发商没拿到预售许可就开始卖房,违规收取订金;物业公司擅自停止服务;施工单位没拿到施工许可就开工,这些种种违法违规行为都将按照新标准处罚。昨日,市住建委发布新一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共17条标准涉及施工许可、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等方面,按照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等考量因素,对决定适用的罚款标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试行)》,是北京住建系统首批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按照“成熟一批,出台一批”的原则,逐步推出。
此次第一批裁量基准共17条,其中涉及施工许可1条,房地产开发2条,商品房销售4条,物业管理10条。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将全面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并按裁量基准中划分的2至4个不同裁量档位,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其中,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就开始销售房屋,将被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其中销售1套,并且收取订金或房款没有超过50万元的开发商,将没收违法所得,还将被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如果销售了6套以上商品房,或收取订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被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
此前,本市对开发企业的处罚,往往规定在一个具体额度上。这也曾在社会上引发很多争论,认为开发商违规的成本太低,经常是“整大头罚小钱”。但根据这次发布的处罚裁量基准,除了收取所有资金以外,开发商还要多交纳没有具体金额上限的、最高占到违规金额1%的罚款。
此外,新规中还规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停止物业服务将被罚款1万至10万元,业主个人如果出现了违规行为,也将被处以罚款。例如物业企业或业主擅自占用、挖掘小区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如果占用或挖掘的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个人将处以1000元的罚款,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如果面积在5平方米至50平方米之间,个人处以5000元的罚款,单位处10万元罚款;当面积超过50平方米时,个人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单位被处20万元罚款。(记者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