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职介售卖求职者信息吊销许可证
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曾表示:中国职业病发病数每年大概在10万件左右。其中有些人在求职时,并不知道自己即将从事的职业有危险。
《条例》要求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如实向求职者提供招聘信息,招聘岗位职业危害必须告知。
若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或未如实告知招聘岗位职业危害的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保部门要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招聘会上,还有不少单位打出“招男不招女”等招聘标准,这其实属于性别歧视的内容。《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若违反该规定,根据有无违法所得情况,人保部门可作出最高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保部门还应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单位营业执照。《条例》还规定,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就业歧视争议的,求职者负有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掌握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售卖个人信息将“踢”出市场
在一项关于招聘危害的网络调查中,求职者“担心个人信息遭贩卖”高居榜首。《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对求职者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本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求职者个人资料信息或者向第三方泄露,不得作为其他商业性使用。相关单位违反该规定,人保部门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条例》还规定: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纳入本市信用管理体系。被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自处罚生效之日起5年内不得投资或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因违反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不得投资或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
此外,不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及时准确向人保部门提供市场供求统计信息的;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的;采取盗用、转卖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信息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的机构,都有可能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记者 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