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推出简化登记流程举措
北京市工商局10月22日推出简化登记流程的8项新举措,将从11月11日起正式实施。新举措从起名、资本登记、变更、注销、审批等环节进行简化,包括名称登记环节不再审查经营场所资格,名称可使用“华北”、“北方”等用语。
据了解,根据市工商局推出的《关于简化工商登记程序优化准入服务的意见》,起名环节将从3个方面简化。今后可以跨区县申办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可在本市任一区县申请。申请人凭《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即可申办名称,不再要求申请人由全体投资人共同委托,工商部门在该环节进行办照风险提示,不再对投资人资格、住所(经营场所)资格进行预审查。市工商局表示,这并不意味着不再对经营场所进行审查,而是在以后的环节中审查,方便名称登记。另外,冠以所从属企业名称的分支机构,其名称可以不标明行业,可以不使用行政区划用语,其名称可以使用“华北”、“北方”、“京南”、“京西”、“地区”、“区域”等字样作为地域用语。
市工商局表示,今后将提供个性化、人性化一次性告知服务。将对现有登记文表进行简化分类,为申请人提供与申办事项对应的登记申请书和通俗易懂、简捷人性的填表告知。实现登记注册咨询服务电话在市区两级登记部门的全开通,安排专人负责接听解答。推行执照寄递服务,具备条件的地区,将建立登记注册“零见面”机制,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办照”。
其他简化举措
1.注册资本登记环节:取消企业注册资本(金)划转审批手续,股东可以自主选择商业银行机构缴存货币资本,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办理登记,不必再要求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2.变更环节:内资企业在变更住所、经营范围等简单事项时,不再要求提交相关决议、决定和修改后的章程或协议。经所从属企业书面同意,内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项目可以超出所从属企业,不再要求所从属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增项。企业集团登记与母公司变更“合二为一”,无需再提交集团章程及《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书》,经集团母公司书面同意,集团成员单位可以在名称中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将不再审查集团母公司与成员单位的投资关系。
3.注销环节:有形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时,凭协助结税单位(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缴纳税款情况说明即可。
4.审批权限:分局登记权限由注册资本5000万元扩大到1亿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由500万美元扩大到1000万美元以下,满足申请人就近办理的需要,方便企业办事。
5.内容审查:对章程、合伙协议内容,工商将仅审查企业名称、住所、投资人姓名或名称、注册资本(金)数额、出资方式、分期缴付数额及缴付期限等重点内容,其他内容全面免审,支持股东和企业自主确定章程或合伙协议内容,满足投资人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破解治理僵局的需要。
6.办照期限:各区县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的时限,网上提交的登记申请,自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应予答复;根据答复要求补正、改正后再次提交的申请,应当在1个工作日之内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