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创新"行动指南" 收益7成可奖研发人员
昨日(24日)上午,北京市科委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意见》明确提出,要提高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划归研发人员比例,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划归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有。
1活跃市场
鼓励民间资本服务科技
《意见》提出,本市将引导民间资本依法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创投基金,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
本市还将探索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开展企业境外投资试点,并完善科技信贷、创业投资、多层次资本市场、科技保险、融资租赁等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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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表示,创新政府投入模式,用好“钱袋子”,科技金融不可或缺。本市将通过提高财政性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规模,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型经济快速成长。
《意见》还提出支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扩容发展,推动北京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
2激励人才
7成以上可奖科技人才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实行科技成果入股、股票期权、分红激励等办法,增强对关键岗位、核心骨干的激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经批准可采用协议工资等分配方式聘任高层次人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科研人员可列入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点范围,评价合格的可获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意见》明确提出,要提高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划归研发人员比例,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划归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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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表示,如何对人才进行激励,是科技创新的关键。中央领导曾明确要求要改掉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文件”,让科技人员可以入股、拿期权。以此对科技成果创造做出重要贡献的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给予更多奖励。
此次《意见》再次推出的改革举措将有助于打通人才流动、使用、发挥作用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等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打破“论文至上”论,让科技人员享有自由的创造空间、获得应有的社会尊重、更自信地创新创业。
3松绑制度
可委托第三方转让投资
如何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意见》明确提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建立新型科研成果管理制度体系,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通过托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转移机构代理开展科技成果许可、转让、投资等工作。
新创业积极性的“加法”。
>>解读
昨日,参加座谈会的专家表示,科技成果的时效性,决定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紧迫性,但审批环节手续的繁琐,往往导致科技成果错失转化和产业化的良机。同时,由于政府和科研单位之间对科技成果产权关系不明晰,科研单位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往往瞻前顾后、畏手畏脚。
《意见》明确规定赋予市属相关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在政府做“减法”的同时,更加突出强化的是调动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创业。
4盘活资源
鼓励高等院校开放设备
如何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科技资源向全社会开放共享?《意见》提出,要深化“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以科技资源开放量和服务企业业绩为导向的市场化评价机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向社会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数据资料、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等科技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联合研发、委托研发、中试检测、技术转移、人才培训等服务。
《意见》明确,市属科研机构改制为企业的,根据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其已经实际使用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可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变更房屋、土地产权手续。
本市还将探索采用“创新券”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
为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以及在创新目标、资源配置和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企业创新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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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分析,2009年以来,市科委通过一系列市场化的制度设计和组织管理模式创新,与中央单位共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截至2014年6月,引导和支持首都地区615个国家级、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价值186亿元的3.64万台(套)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形成了仪器设备、数据资料、科技成果和研发服务人才队伍共同开放的大格局。
探索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实体,将加速解决科研仪器设备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为科研机构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新方式和途径。一方面可充分发挥科研人员和仪器设备的价值,另一方面所得收益可反哺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市场经营活动。
5创新管理
探索建立负面清单模式
《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制定促进新技术产品应用的消费政策,引导市场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健康养老、智能交通、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等民生领域技术创新成果的示范应用和推广普及。
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不可忽视。《意见》指出,要建立符合国际规则和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技术标准体系。探索建立面向全国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采购平台,深化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以及远期采购合约等采购机制以及“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带动新技术新产品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同时可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和合同分包等方式提高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比例。
解读
专家分析,为从用户端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的消费政策支持,《意见》提出鼓励新能源汽车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电子商务等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商业性的增值服务新业态。这些新机制、新业态既具有节能环保和“高精尖”经济结构的特征,又能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
公众积极参与创新设计和消费创新产品是信息时代的特征之一。为适应这一趋势,《意见》首次提出建设创新参与平台,实施公众参与创新北京行动计划。任何创新的设计、产品、项目都可以通过平台进行对接提供给社会,这样将有更多的人成为创新的参与者和创新成果的受益者,有利于培育和弘扬创新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