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要求中介不得推荐“全款公证”

海淀法院民一庭近日审案中发现:部分在北京地区无购房资格的买房人为规避限购政策,在暂时无法办理过户的情况下,采取全款支付并办理委托公证的方式进行房屋买卖。就民一庭日前所发司法建议书,北京市住建委现已回函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并要求相关中介公司不得推荐办理“全款公证”业务。

民一庭舒怡法官说,买房人通过委托公证以取得“管理房屋,办理房屋过户”的权限,以保证资金按约定支付后,其能支配房屋,并将房屋过户至他人的名下。由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完毕以变更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为标准,故以全款公证方式买卖房屋极易引发纠纷:卖房人以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实际履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卖房人将房屋另售他人引起纠纷;买房人将房屋转卖后,卖房人设置过户障碍,导致违约之诉;买房人将房屋转卖后,卖房人以委托卖房为由,要求补足房屋出售的差价。

这类诉讼对法院判断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及合同履行、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提出了新问题,也给法院判决的社会效果提出难题。舒怡法官认为,一方面,委托公证的办理是根据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行为或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另一方面,此类行为实际上规避了限购政策和税收政策,法院不应当支持这种违规行为;对此类行为的规范和处理应从政府监管的角度入手,对教唆、协助购房人规避限购政策的房屋经纪,应予以严肃处理。

为此,民一庭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书。市住建委高度重视,立即约谈了协助办理委托公证业务的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了问询,责令其就“全款公证业务”业务开展自查与整改。

市住建委向海淀法院发送了司法建议回函,表示将进一步强化存量房网上签约管理,完善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交易资金监管,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以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对现已出现的协助办理委托公证的房屋经纪机构,将要求其不得推荐办理“全款公证”业务,并向当事人明示法律风险。

北京晚报     2015/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