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典范城市
按照《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工作要求和本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的总体工作部署,市发改委牵头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自2009年以来,尤其是2014年本市启动私人领域电动汽车市场化推广应用以来,为满足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充电需求,由国网北京电力、普天新能源、中石化北京分公司、富电科技公司等主体在全市范围内累计建成了约6600根充电桩及5座换电场站,车辆推广与充电桩建设数量比例约为1.5:1,充电设施建设水平及规模居全国前列。
按照服务车辆类型和服务领域不同,本市充电设施主要分为三类,包括公共专用、私人自用和社会公用充电桩。在公交、环卫、出租等公共专用领域,已建成充换电场站234座(其中含换电场站5座),充电桩3676个,日服务能力超过1.7万车次,能够较好满足当前示范运行车辆的用电需求。在私人自用领域,目前,已建自用充电设施约1500个,自用建桩率约50%。在社会公用领域,目前全市累计建成约1500个社会公用充电桩,50%以上布局在四环路以内,60%以上布局在五环路以内,初步形成了中心城区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快速补电网络。
社会公用充电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
为满足新能源小客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自用慢充为主,公用补电为辅”的思路,在随车自用充电设施的基础上,市发改委在4S店、重点商圈、高速公路服务区、电力服务窗口、P+R停车场等社会公共停车场开展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建设。作为自用充电设施的必要补充,公用充电设施主要解决电动汽车出行中快速补电问题,可有效缓解电动汽车用户的“里程焦虑”。截至目前,本市建成了约1500根社会公用充电桩。
鉴于电动汽车处于推广发展初期,随着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的飞速发展,产品和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现有车桩充电接口通讯协议等国家标准难以满足当前实际需求,还需进一步细化完善(经了解,国家质监等部门正在抓紧修改完善有关标准)。对于本市目前已建成的公用充电桩,需经过反复调试后才能最大程度兼容市场上现有车型。目前,已完成了1100余根社会公用充电桩调试工作并对外开放投运,其余部分将抓紧调试并争取在春节前后投入使用。考虑到当前现状,在公用充电桩实际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存在个别车辆与充电设施不兼容、不匹配的问题,市发改委将会同整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针对具体问题及时修正完善,确保更好提供高效便捷的充电服务。
已投入使用的1100余根桩主要布局在4S店、重点商圈及科技园区、重点高校、APEC会议中心等景区、首都机场等交通枢纽、各区县售电服务网点、高速路服务区和桥下空间等社会公共停车场。
此外,为进一步方便电动汽车用户识别、查找及使用社会公用充电设施:一方面,市发改委在全市所有社会公用充电网点,配建充电设施标志标识,并根据当前1500根充电桩的位置、类型及数量等具体信息印制了“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分布图”;另一方面,市发改委进一步加快完善智能充换电服务管理平台,电动汽车车主可以登录PC网页版(http://www.evehicle.cn/)或使用手机APP客户端(电动汽车智能服务平台)进行充电站的建设分布、具体位置、充电桩数量,充电口空闲数等充电信息查询,查找最近的充电点进行“出行补电”。此外,市发改委要求公用充电设施支持全市统一标准的充电卡基本支付方式,鼓励引入在线支付(银联)、互联网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
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服务网络
接下来,随着本市新能源小客车的推广应用,市发改委将继续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建设原则,重点在大型商圈等社会公共停车场和京津冀高速路服务区等领域,积极打造社会公用充电服务网络,2015年市发改委力争在本市六环内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5公里的充电网络。
在配套政策措施方面,为进一步明确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以及建设资金补助标准等相关政策,市发改委将积极会同市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并制定本市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有关办法,有效引导社会投资主体对充电设施的市场化建设及运营的良性预期。届时,将欢迎更多社会各类企业参与本市新能源小客车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并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单位项目总投资30%的政府补助资金支持。另外,本市充电服务收费政策正在研究当中,在政策未出台之前,经营企业可自行制定试行价格。
建设规模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网络,是助力新能源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应对能源环境挑战的题中之义,让我们一同努力将本市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典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