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资演出经纪机构圈定4区域

昨天,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首批11项开放措施“一览表”正式公布,包括外商独资可在4个“特定区域”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允许外商在京合资开办旅行社经营出国游、港澳游业务等。

“一览表”规定,在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在本市范围内提供服务。特定区域圈定了4大范围,分别是石景山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天竺综合保税区文化保税园、朝阳区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和平谷区中国乐谷园区。

旅游业方面,允许在京设立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港、澳旅游业务。该业务并非向所有的合资社全面放开、一步到位,而是要求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两年内没有不良经营记录等。

此外,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允许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允许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0%);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等。

北京晨报     2015/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