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下月起买商业健康险享个税优惠

除了每月从工资中扣除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您是否会为自己或家人再购买一份商业健康保险?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试点地区包括本市。自2016年1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获悉,想要参与的保险公司将根据监管层发布的健康险产品框架和示范条款开发新的健康险产品,上报保监会审批,以确保符合“保本微利”的原则。本报记者董禹含

一年可少交约百元个税

这一利好政策将给市民带来怎样的实惠?

在个人购买健康险时,保险公司会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这就是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也按这个规定执行。这相当于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市统计局年初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2014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910元,同比增长8.9%,核算月平均收入约为3659元。如果没有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月收入3659元的市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659-3500)×3%=4.77(元),而在其购买了年均保费不低于2400元的商业健康保险后,此人实际执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提高至3700元,符合免征条件。

如果市民的月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45(元),而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后,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700)×3%=39(元)。如此算下来,每年可少缴纳个税72元。考虑到北京很多白领阶层税前收入都在8000元以上,购买商业健康险后每年可少缴纳的个税应在百元左右。

“绝大部分家庭看病还是依赖于基本医疗保险,公众缺乏商业保险意识,个税扶持助推健康险普及的作用不可忽视。”一位保险从业人员表示。此前,我国仅对企业购买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5%以内税前列支,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一直是空白。

北京日报     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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