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居民可三地换补身份证
即日起,京津冀居民换领、补领身份证,不必非得返回户籍所在地了,在三地公安机关即可就近办理。北京警方已启动京津冀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受理工作,预计下月,福建、广东、上海等八省市居民也可在京换补身份证。
在异乡工作生活的人们,如果身份证丢了、到期了,需要补领、换领,就不得不回老家一趟,既耗费时间,又耽误工作。为方便居民就近办理身份证事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北京警方依据相关通知精神,本着“以点带面、稳妥推进,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从即日起,启动京津冀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受理工作。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天津市、河北省在北京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均可在北京户籍派出所(远郊分局户籍大厅)申请办理;居住在天津市、河北省的北京市户籍人员,如需办理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也可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补领。需要提醒的是,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不在异地受理范围。
津冀户籍人员在北京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持有北京市核发的本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在户籍派出所(远郊分局户籍大厅)异地受理窗口现场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据了解,京津冀警方通过先期测试工作,检验了异地身份证受理系统及相关硬件设备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完善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工作程序。今年7月1日起,北京警方已经启动西城区与天津市滨海新区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一对一”试点测试工作,试点为在西城区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的天津市滨海新区户籍人员,提供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服务。办证者只要持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即可到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户政大厅,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下一步,北京警方还将进一步加强与外省市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逐步建立跨省对接机制。经与福建、广东、上海、江苏、江西、海南、陕西、湖北8个省市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北京将力争9月1日启动上述省市户籍人员在京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确保2017年7月实现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进一步方便在京外省市居民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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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流程
根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流程简单来说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