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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显光
张显光,1965年出生,小学二年级文化,被捕前住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红房委十一组,1985年曾因扒窃被劳动教养3年。
他制造了震惊全国的“2003·1·18”案。事隔3年半以后,身负10条人命的张显光落网,被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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