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当事人起诉动物园

 
Comment(s)打印 E-mail 新京报 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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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八达岭动物园老虎咬人事件中受伤的赵女士回到当时的事发地东北虎园门外。[新京报 薛珺 摄]

近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中死伤者家属起诉动物园一案,延庆法院已受理并正式立案。在诉讼中,原告向园方提出共计155万余元的赔偿。22日,原告赵女士家人向延庆法院递交了指定管辖申请,要求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

原告共索赔155万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中,死者周某的家人与伤者赵女士共向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提出155万余元赔偿。

起诉书显示,两人提出的都是侵权诉讼,死者周某的三名亲人作为原告,向动物园索赔近125万元,赵女士则提出了31万余元赔偿。

原告认为,家人误判过了猛兽区而下车有一定过错。但作为经营者的动物园管理方过错明显更大,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大部分责任。

此前,动物园负责人曹志杰曾多次表示,赔偿问题要依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如果对方提起诉讼,园方也将应诉。

今年7月23日,八达岭动物园发生一起东北虎伤人事件,造成1死1伤。8月24日,延庆区政府调查组发布调查结果称,该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原告申请提级审理

原告代理律师杨振忠表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已由延庆区法院立案。延庆区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赵女士起诉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经审查,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本院已决定登记立案,时间是11月15日。

22日,原告向延庆法院递交《指定管辖申请书》,请求将本案上报,指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

原告认为:延庆区政府地方保护倾向明显,延庆区人民法院会因行政干预而难以保证本案公平公正审理;此外,本案在北京乃至全国都有重大影响,依法应当由中级或高级法院管辖。

原告代理律师杨振忠表示,目前提级审理的申请暂时没有结论。

■ 延展

1、索赔155万元有无依据?

原告向园方提出共计155万余元赔偿。其中,死者周某的三名亲人作为原告,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近125万元,赵女士则提出31万余元赔偿,包括医疗整形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家属提出动物园违法经营

周某家人认为,动物园管理方过错明显更大,应承担主要责任。

首先,自驾车游览野生动物园猛兽区系高度危险行为。被告未经论证与评估开展此项经营活动,属于违法经营。

其次,对于高度危险行为,被告并没有对游客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及培训活动;没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对猛兽和游客进行有效隔离;没有应急预案,也没有配备必要的救助设施及设备,且对员工也没有进行必要的培训;对于伤者没有采取有效的护理(如有效包扎、止血)行为。

此外,周某下车施救女儿的行为没有任何过错,其行为性质应当属于“见义勇为”。被告应对周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周某丈夫曾出示一段与动物园方的对话录音,园方表示愿支付15%的赔偿费用。为此,新京报记者曾致电园方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事故认定要听取权威机构意见,动物园愿从道义给予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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