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急救剪开患者衣服致随身物品遗失 家属报警要求赔钱

 
Comment(s)打印 E-mail 央广网 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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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急诊成功抢救了一名肺栓塞患者后,反被患者家属索赔的消息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事情的经过大概为:9月11日的下午,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接收了一位昏迷不醒的患者,经过急救医生的全力抢救,患者终于转危为安。然而患者的父亲几天后找到院方,称医生抢救儿子时剪掉了衣裤,导致500元现金、身份证银行卡等等物品遗失,并要求医院赔偿1500-2000元的赔偿金。这件事情在网上引起了广泛争议。

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是,医院的医护人员救人心切,剪坏衣服这件事情怎么还能让医院担责呢?

而患者父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友误解了自己的意思。他非常感激医院进行抢救的行为,但是医院没有把儿子的衣物妥善保管,并且因此丢失了身份证和银行卡等等贵重物品,这确实也带来了麻烦。医院因此理应进行赔偿。救人和索赔一码归一码。

那么医院在救人的过程当中,是不是有失当行为?比如,是不是有必要剪掉患者的衣物呢?23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值班编辑李昊采访到了当时参与了急救的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急救中心副主任夏剑,他表示,在抢救病人时,除去衣物是必要步骤,而且也是国际惯例。

夏剑:国际惯例和国内的通用做法,都是快速地把衣物剪掉。因为衣物,我们身上要给他贴电极片,可能会把电极片搞掉;静脉输注要消毒,衣服可能有感染的来源;同时,不除去的话,不好检查病人身体的状态。这个情况需要在几分钟内完成,最快的速度就是衣物剪掉,不管衣服多昂贵,救命才是第一位的。

而患者的父亲李先生表示,剪掉衣物这本身没有问题,但是这毕竟是患者的财物,医院有义务把它妥善保管。

李先生:剪衣服、裤子我都理解、赞同,因为抢救需要。但是有一条,剪下的东西应该交给我。我们到急救中心去找,可是没有找到他的身份证。我就怀疑,我就说,是不是你们把身份证搞丢了。

夏医生表示,实施抢救的过程中,所有人的注意力集中在救治患者身上。当时甚至用上了ECMO,也就是体外膜肺氧合技术。这项技术相当于给患者外接了一个心脏和一个肺,来为抢救患者赢得宝贵的时间,当时患者的情况确实十分危急。

夏剑:抢救非常快速的时候,衣服的话就是先丢到一边,先把所有的精力放病人身上。这个病人120送过来之后,呼吸心跳已经停了。也就是说,在不明原因之前的话,如果没有体外的膜肺,就是ecmo,来替代心肺功能的话,这个人就没办法抢救成功。

面对患者父亲的索赔,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一开始表示无奈。医院官方微博曾发声明称,“生命比什么都宝贵,医护人员能救了你的命,连命都能给你,怎会在乎这1000元钱。”

在向医院索赔未果后,患者的父亲19号选择了报警进行第二次索赔。经警方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医院当天参与急救的全体医护人员凑了1000元人民币作为赔偿,患者的父亲也立下了赔偿协议。夏医生向我们表示,目前,医院院长已经自掏腰包把1000块给了当时医生,同时也表示,医院在处置、保存患者衣物方面的做法存在一些瑕疵。

夏剑:我们院长还是非常支持我们的,他自己掏了一千块钱给我们,作为我们急救中心成功抢救病人的奖励。以后我们对危重病人的抢救,一样会剪掉衣物来处理。只是说,我们后面会做哪些改进呢,在衣物剪掉之后,把衣物整理一下,留到一个特殊的包装里面,交给患者的家属或者患者同伴,由他们自行保管。

在医院与患者父亲达成一致后,事件就算是有了一个圆满的解决。不过,患者父亲向医院索赔的做法在法律层面该如何理解?如何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新闻纵横值班编辑王颜欣23日晚采访了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郑雪倩。

郑雪倩:如果侵害他人财产,应按照损失发生的市场价格计算。这个事件中,医院必须在紧急情况下把衣服剪开,这完全是为了救治他的生命。这种情况下,剪去衣物不是医务人员故意损害他的财产,而是基于当时为了救治生命的需要,紧急避险,剪去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侵权行为。我认为医院在这个里面存在一些不足,他不应当把剪破的衣服扔在垃圾箱里。医院在抢救的时候,或者患者神志不清的时候,旁边又没有家属的时候,他负有的责任是,应该把这些放在旁边等到抢救结束再清理。医院在这方面更有一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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