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推进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
——解读《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
国务院27日发布《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在北京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至此,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首批11条开放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已调整到位。
这11条措施将扩大哪些领域的开放?对相关产业会产生哪些影响?北京市相关部门及专家学者对此逐条解读。
科学技术服务领域两项开放
(一)
【原规定】建设工程设计外资企业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外资方应提供至少两项在中国境外的工程设计业绩,其中至少一项工程设计业绩是在其所在国或地区完成的。
【新举措】对区域内为北京市提供服务的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解读】北京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项举措的目的是进一步开放建筑设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设计水平。这样做有利于转变政府治理方式,改变以行政审批为主的设计市场管理,更加注重对设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服务和监管,从而提升管理水平。
(二)
【原规定】外商投资飞机维修(有承揽国际维修市场业务的义务)项目,由中方控股。
【新举措】外商投资飞机维修项目取消中方控股的限制。
【解读】在京销售小型飞机的宏福集团董事长黄福水认为,我国飞机维修业是民航运输业的伴生产业,起步较晚,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技术与管理水平差距较大,飞机附件维修能力相对有限。进一步开放外资进入飞机维修领域,可以结合我国在劳动力成本、维修质量等诸多优势,吸引更多国际客户,提高业务附加值。
金融服务领域两项开放
(一)
【原规定】外资向单个银行投资入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
【新举措】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允许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解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此举意味着北京放宽外资进入银行业的条件,一方面,在经济转型期,北京或将引进更多不同类型资本。另一方面,客观上促进了北京地区整个银行业的投资、服务水平,推动北京金融业整体发展。
(二)
【原规定】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和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其设立形式、外资比例由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
【新举措】允许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0%)。
【解读】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认为,50%是WTO规则对中国的设限,在这个比例下允许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对北京地区保险行业细分领域开放起到积极作用。同时,随着大城市老龄化上升、城市健康医疗服务需求提升以及外籍人士的增加,也将促进北京地区相关行业的开放和发展。
商务和旅游服务领域四项开放
(一)
【原规定】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履行最高管理职责的其他职务的,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和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新举措】允许符合条件的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士担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解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陈胜华说,这意味着北京地区审计行业将以开放态度,吸引更多面向海外市场的专业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虽然此举或带来更加全面的竞争,但对北京注册会计师行业向全球化、专业化发展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