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推进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
(二)
【原规定】外商投资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新举措】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港澳服务提供者先行先试)。
【解读】赵锡军说,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突破了原先审批的限制,将给北京地区征信体系的发展带来积极因素,这在目前全社会征信需求上升的背景下,必将促进整个金融业的发展。
(三)
【原规定】在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中,外方合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中方合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1%。
【新举措】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
【解读】北京社科院副院长、中关村创新发展研究院院长赵弘说,从全球来看,中国的人才延揽仍与硅谷等创新高地有差别,这需要我们有先行先试的平台推动政策改革,中关村无疑是最佳选择。外资人才服务机构具有很好的模式,能极大撬动人才资源,吸引人才为中国创新创业服务,助推中国创新经济加速成型,实现从投资国际化、贸易国际化到人才国际化的最高境界。
(四)
【原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
【新举措】在扩大中外合资旅行社开展出境旅游业务试点中,支持在京设立并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游业务。
【解读】北京市旅行社协会副会长钟晖认为,这意味着旅游市场或将迎来外资进入潮,合资旅行社、合资旅游企业势必越来越多。北京对外商旅游业“松绑”恰逢其时,本土企业可更好地学习先进的管理及资本运作经验,促进整个产业链的融合。“优秀的出境游、订制游人才可能会有流动,在华外国企业、外国人的客源流向会有变化,他们可能会更偏向中外合资的旅行社。”
文化教育服务领域一项开放
【原规定】获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可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方股份比例不低于51%并拥有经营主导权。
【新举措】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在北京市域范围内提供服务。
【解读】北京大学教授张颐武认为,演出经纪机构开放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吸引全球优秀的人才、演出等文化要素聚集,意味着北京的文化生活将更加靓丽。当前,北京正在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文化创意产业是北京的重要增长点,扩大开放,对城市本身的品位提升、城市本身价值的提升都大有裨益。
健康医疗服务领域一项开放
【原规定】中方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中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30%;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20年。
【新举措】逐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调整审批权限,便利投资者申报。
【解读】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郝德明说,这项改革将有利于中外合作,合资医疗机构的发展。政府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办医,将以“鲶鱼效应”推动医改特别是公立医院改革。外资来华办医可以带来先进的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中国医疗水平。
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原规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新举措】确立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简化境外投资核准程序,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模式。
【解读】北京市商务委对外经济合作处处长唐永宏表示,此举将鼓励北京市企业到境外寻求更大空间,为企业对外投资节省时间和交通成本。按照商务部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目前98%左右的境外投资项目已采用备案管理并简化申报手续,办理时限由15天缩至3天。10月起,北京市商务委还推出无纸化备案服务,企业可通过网络上传备案表和执照复印件领取境外投资证书。
北京市副市长程红说,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过程中,除放开行业准入外,核心是聚焦社会信用、市场监管模式、高端人才引进、金融保障支撑和通关便利化等五方面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旨在形成国际化、法制化、透明化的服务业促进体系,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首都特点、时代特征的体制机制,为全国探索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尝试。
新华社记者(执笔:毛伟豪参与采写:杨毅沉李亚红孔祥鑫闫祥岭鲁畅李峥巍)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