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这是双规办案基地走廊。[资料图] |
“双规”被视为违纪干部倒台的重要标志。到底何为“双规”?
>> 实施“双规”
并非适用所有违纪干部
中央纪委监察部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的《新编纪检业务教材》(以下简称“教材”)对此明确解释:“双规”措施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检查过程中,有权要求涉案党员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从公开资料查询可得知,“双规”是纪检机关依据党内法规查办重要或复杂案件时,对涉嫌严重违纪党员采取的党内审查措施之一。“重要”“复杂”“严重”的相关字眼说明,并不是所有的干部违纪都能被“双规”。
据了解,纪检监察机关在采取这一措施前也有三大判断条件。
首先,已经掌握了涉嫌违纪党员的一些严重违纪事实和证据,至少可根据这些证据撤销其党内职务,但是仍有问题需要深入调查。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启动“双规”政策,说明被“双规”的干部肯定存在“问题”,已经具备撤销其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条件。所以,这也解答了为何“双规”可以视为把党员干部“拉下马”的标志性程序。
此外,纪检监察机关判断,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有串通行为,或有逃匿可能,或者有隐匿、毁坏证据以及其他妨碍案件调查的行为,也将启动“双规”。与此同时,重要涉案党员不如实提供情况并涉嫌严重违纪的也将成为被“双规”的第三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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