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
四、配套政策
(一)完善支持政策
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引导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鼓励各有关部门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及时公布购买服务事项和相关信息,加强绩效管理。
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价格政策,落实有关税收政策。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委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指南制定、行业人才培养、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第三方咨询评估等方面作用,完善对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创新能力建设的支持机制。
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行业公共信息交汇平台,整合本市行业协会商会的有关数据,为政府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提供信息服务,为行业协会商会提供必要的行业信息和数据。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交流、企业“走出去”、应对贸易摩擦等事务中,发挥协调、指导、咨询、服务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协助政府部门多双边经贸谈判工作,提供相关咨询和协调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搭建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等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完善综合监管体制
加强制度建设。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民政部门备案。健全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在实施脱钩中对职能不清、业务开展不正常、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予以注销。鼓励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间公平有序竞争。
完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进行监管;市民政局依照相关登记管理法规,对行业协会商会加强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强化对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的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对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资金和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管,并对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和监管;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对行业协会商会涉税行为进行稽查和监管;市审计局负责对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论坛、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督。各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能分工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其他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能分工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监管。党的各级纪检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完善信用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制度,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记录,建立综合信用评级制度。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情况开展社会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建立现代社会组织要求,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章程审核备案机制,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建立和健全监事会(监事)制度。落实民主选举、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制度。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探索实行理事长(会长)轮值制,推行秘书长聘任制。实施法定代表人述职、主要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重要的行业协会商会试行委派监事制度,委派监事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行业政策。所派监事不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取酬、享受福利。
五、试点工作的方法步骤
本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坚持试点先行、分步稳妥推进。2016年完成六分之一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2017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完成剩余数量四分之一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1.摸底调查。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脱钩责任主体,尽快完成对主管行业协会商会的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党建、外事等方面情况的摸底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确定名单。2016年7月31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参考市民政局提出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建议名单和行业协会商会界定标准,在提出调整意见并说明理由的基础上,推荐参加2016年脱钩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名单,报送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审定。
3.制定方案。2016年8月31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逐个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对分离措施、转移职能清单、购买服务清单、党组织建设以及相关扶持措施等作出具体安排,并填报《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单位基本情况表》,报送联合工作组批复(其中须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先按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别报有关部门批准)。
4.稳步推进。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联合工作组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脱钩试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脱钩试点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提请联合工作组研究解决。
5.检查评估。联合工作组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的检查评估力度。2016年11月30日前,要完成2016年度脱钩试点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主管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总结和《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单位完成情况表》报送联合工作组。2016年12月31日前,联合工作组统一组织对2016年度脱钩试点成效进行评估。
6.变更登记。各试点行业协会商会应及时将脱钩后的组织机构及会员组成等资料报民政部门备案,如发生法定代表人、办公住所、业务范围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履行规定程序,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总结经验。脱钩试点工作完成后,联合工作组要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探索形成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新机制、新路径,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同时,各业务主管单位要重点研究推进试点范围内情况复杂、困难较大的重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针对使用事业单位编制、涉及人员安置问题的试点行业协会商会,由业务主管单位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针对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试点行业协会商会,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梳理,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职能边界;针对属于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试点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有利于行业发展和自愿互惠原则,实行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