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全面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 全文 答问
Chinese police to be more transparent
中国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促进执法公开透明
记者30日从中国公安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公正廉洁执法,公安部近日制定下发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这是第一部全面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随着中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推进,群众对执法公开透明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公安机关积极探索执法公开的新机制、新做法,一些地方开展了执法回告、立案公开、执法信息网上查询、网上公开办事等工作,受到社会各界和群众好评。为巩固和深化地方公安机关执法公开成果,解决执法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公安部制定出台了这一规定。
规定分为六章,共36条,把执法公开分为向社会公开和向特定对象公开两大类。列举了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公开时限。梳理了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向特定对象执法公开的要求,原则规定了向案件当事人、行政管理相对人等特定对象告知的内容。特别是在总结地方公安机关成熟经验的基础上,规定向被害人等当事人提供案件信息查询服务,拓展了执法公开范围。专门对网上公开办事作出规定,要求逐步推进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类事项网上公开办理,提供网上咨询、预约、申请、受理、查询等服务。规定执法公开可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屏终端、手机短信等途径进行,丰富了执法公开的方式。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的出台体现了公安机关践行执法为民、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和决心,对实现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具有积极意义。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就《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答问
近日,公安部印发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记者采访了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
问: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有怎样的考虑?
答: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越来越大,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群众维护自身知情权的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安机关执法公开透明的要求越来越高。就公安机关而言,推进执法公开也具有了一定的基础和条件。1999年,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推行警务公开。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要求,稳步推进执法公开,特别是近年来,各地紧紧围绕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推行了执法回告、立案公开、执法信息网上查询、网上公开办事等措施,积累了经验,取得了良好效果。
实践证明,执法公开是公安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满足群众新期待、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推行执法公开可以实现公安机关和群众的“双赢”,既方便服务群众,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又降低公安机关执法成本,强化对执法活动的外部监督。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解决各地执法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公开措施比较零散等问题,公安部在深入总结基层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分为总则、向社会公开、向特定对象公开、网上公开办事、监督和保障、附则六章,共36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执法公开规定的立法目的,界定了执法公开的定义,规定了执法公开的分类、范围、原则等;第二章向社会公开和第三章向特定对象公开,按照公开对象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向社会公开和向特定对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要求和职能部门;第四章网上公开办事,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逐步推进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类事项网上公开办理,提供在线咨询、预约、申请、受理、查询等服务,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并规定了网上公开办事的方式、时限要求等;第五章执法公开的监督和保障,主要规定执法公开的监督、救济途径和相关责任追究情形;第六章附则,对与实施相关的问题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