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全面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 全文 答问
Chinese police to be more transparent
问:与以前公安机关关于执法公开的要求相比,《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有什么特点?
答:《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是第一部全面规范执法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与之前关于执法公开的要求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更全面系统。以往关于执法公开的要求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且往往只涉及执法公开的某一领域和方面。《规定》在认真总结基层创新经验的基础上,对公安执法公开工作作出了全面系统规定,明确了执法公开的分类、原则、范围、内容、方式、时限、职能部门和监督救济渠道等,为各地准确理解把握执法公开的内涵和外延,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指导。
二是公开的力度更大。《规定》进一步延伸拓展了执法公开的范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安工作特点,详细列举了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对实践中取得较好效果的公开措施,作了倡导性规定。如,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定期向社会公开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火灾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安全防范预警信息等。结合基层的成熟做法,《规定》扩大了向特定对象公开的范围。如,增加规定向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提供执法信息查询服务。
三是公开的方式手段更多样。为适应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在报纸、广播、电视和文书告知、电话通知等传统手段外,增加规定了政府网站、信息屏终端查询和短信告知等公开方式。同时,与时俱进地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逐步开展网上公开办事,进一步拓宽了执法公开的渠道和方式。
问: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中单独一章对网上公开办事作出规定是如何考虑的?
答:《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单列一章,对网上公开办事作出明确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网上公开办事代表了执法公开的发展方向。网络信息传播快捷、内容丰富,网上公开已逐步成为执法公开的主要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公开办事,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服务,使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完成各项申请,动动鼠标就可以查询事项办理信息,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生产生活,体现了社会信息化发展的要求和潮流。
其次,网上公开办事是执法公开的重要内容。网上公开办事是传统公开在网上的延伸和拓展,公开的内容涉及面广、信息量大,既包括应当使社会周知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类事项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等信息,也包括特定对象应当了解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类事项受理情况、办理结果等信息。既包括发布执法信息,也包括提供在线预约、咨询、申请、受理等服务,开展在线满意度测评,受理投诉和意见建议。推行网上公开办事,使执法公开从单向的信息公开,扩大到警民双向交流沟通,深化和拓展了执法公开的内涵。
第三,网上公开办事有成熟的实践基础。近年来,一些地方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行网上公开办事,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从实践情况看,网上公开办事无论是工作理念、制度机制,还是日常运行、信息技术保障都日趋成熟,为进一步深入推进这项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对网上公开办事专门作出规定,既是对各地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也是对此项工作的深化和促进。
问:执法公开取得实效的关键在于落实责任,《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对于执法公开的职能部门是如何规定的?
答:公安机关公开的执法信息涉及多个部门、警种,而这些执法信息都是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产生。为便于公安机关及时、准确地公开执法信息,《规定》规定公开执法信息由制作、产生或保存该信息的内设机构负责。如,公安机关采取的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信息由交管部门发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信息,由办案部门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同时,为积极稳妥做好重大、敏感执法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规定》明确必要时由相关部门征求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法制部门、保密部门意见后发布。如,办案部门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时,应当征求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法制部门、保密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