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爆炸案现场 |
巧家爆炸案“疑凶”实为受害者
云南警方发现新证据 嫌疑人利用赵登用实施爆炸
7日,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通报:造成4死16伤的“5·10”巧家爆炸案告破,犯罪嫌疑人邓德勇因不满征地和房屋补偿,伙同宋朝玉制造此案。此前被警方认定为嫌犯的赵登用,是两人花100元从劳务市场雇来的,也是爆炸案的受害者。赵登用二哥昨天说,家属尚未接到警方道歉,他将为弟弟索赔。
村民不满补偿酝酿作案
今年5月10日9时许,巧家县白鹤滩镇花桥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发生一起爆炸案,造成4死16伤。警方此前侦查发现,引发爆炸的背包系赵登用背入案发现场,据此初步认定其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着侦查工作深入开展,警方发现了新的可疑DNA、电路板残片等重要线索并查明:犯罪嫌疑人邓德勇(男,1969年生,家住巧家县白鹤滩镇迤博村1组)因其对被征收土地和房屋补偿不满,与犯罪嫌疑人宋朝玉(男,1969年生,家住巧家县白鹤滩镇迤博村1组)合谋通过实施爆炸制造社会影响。5月9日,邓德勇将非法获取的炸药和雷管自制成爆炸装置,并伙同宋朝玉在野外进行了爆炸实验,引爆了一枚电雷管。
□ 案情
赵登用收百元受雇背包
2012年5月11日晚,巧家警方向记者播放爆炸案现场监控录像,视频截图上的人物就是赵登用。 |
5月10日上午8时46分,宋朝玉、邓德勇从劳务市场以100元人民币雇用了赵登用;8时59分,两人指使赵登用将装有爆炸装置的深色双肩包送入花桥社区一楼办公室;9时4分54秒,邓德勇见赵登用背包进入花桥社区一楼便民服务大厅后,用手机引爆实施了爆炸。目前两人已因涉嫌爆炸罪被逮捕。
警方查明,宋朝玉长期在矿山打工,具有接触炸药和引爆装置的条件;邓德勇具备电工知识和无线电技能,从事过电器修理工作。用于实施爆炸的炸药和雷管,是邓德勇向同村村民兰良聪购买的,一直藏匿在邓家中。兰已于2010年死亡。用于爆炸实验的雷管是宋朝玉向白鹤滩镇大坪村村民陈和志购买的,目前陈和志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已被逮捕。
□ 警方
就不严谨及误导表示道歉
经公安机关侦查证实,赵登用未参与爆炸案的预谋策划,并且在爆炸中当场身亡,他也是本案的受害人之一。针对巧家县公安局在前期案情尚未彻底查清的情况下,在通报中因表述不严谨、不确切而给社会公众、赵登用及其家属带来的误导和影响,昭通市公安局向社会公众、赵登用及其家属表示诚恳道歉。
据了解,邓德勇、宋朝玉二人5月31日被警方带走,家属称直到7月10日仍未收到两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凭证。昭通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此案的侦办,公安机关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法办案。两人被抓捕后,网上曾出现相关传言。对于警方为何到现在才通报案情,相关负责人称,爆炸案件的侦破过程非常复杂,对该案现场近百公斤爆炸残留物逐一进行甄别、筛选、比对,需要较长时间。公安机关经过扎实深入的侦查工作,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后决定对外通报侦破结果。
□ 嫌疑人律师
邓德勇承认因拆迁作案
目前邓德勇的家属已经委托云南典传律师事务所代理巧家爆炸案。昨天下午,邓德勇的代理律师王世云确认了此事。王世云律师称,自己于7月13日在巧家县看守所见到了已经被警方控制的邓德勇。在大约40分钟的见面时间内,邓德勇承认确实因为拆迁事宜而制造了爆炸案,并且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王世云律师称:“当时我主要是对他说了警方办案的一些流程,提供一下法律援助。关于巧家爆炸案的细节邓德勇并没有说。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当时我也没问。”
邓德勇的二姐邓德敏介绍,邓德勇在1998年和巧家县一名女子结婚,主要靠开餐馆生活,家中还种着几亩地。邓德敏称:“邓德勇今年43岁了,基本没有出过巧家县,开餐馆之前打打零工。”2011年,邓家的土地被征收。
□ 赵登用二哥
将为弟弟进行索赔
今年5月14日,巧家县公安局确定赵登用为爆炸案作案嫌疑人后,赵登用的二哥赵登贤赶到巧家县,质疑警方说法:“我要找到证据证明弟弟是冤枉的。他从来不是个偏激的人,也没条件接触到炸药,更没有技术去弄爆炸装置。”
针对警方的道歉,7日下午,正在云南曲靖一家煤矿采煤的赵登贤表示,至今没有任何部门向赵登用家属表示过歉意,“我连他们的通报都不知道”。赵登贤表示要给弟弟争取一个公道:“首先警方要亲口向我说弟弟是冤枉的,然后我想要进行索赔,至少把老人孩子的抚养问题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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