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家苹果维修点内,数名消费者正在咨询维修事宜。[新快报] |
认为修改后的条款仍存违法问题
列出“十宗罪” 劝其尊重中国消费者
据《东方早报》报道,昨日,中消协列举苹果“十宗罪”,“炮轰”苹果霸王条款。
今年6月19日,中消协等维权单位联合发布了《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苹果公司做出修改:有关三包期内可使用翻新件问题,修改为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有关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问题,进行了删除。但是,点评涉及的大部分问题,苹果公司并未正视和进行有效改正。经论证,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主要有两方面问题,一是部分条款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二是一些规定不明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因此,昨日,中消协列举苹果霸王条款“十宗罪”,“炮轰”苹果霸王条款。
“十宗罪”包括:一、更换旧件归公司 财产不容自处分;二、零件90天无缺陷 责任承担公司定;三、送修产品受损害 只赔维修、更换费;四、公司有权来维修 数据保密无能力;五、号称适用中国法 冲突法条被排除;六、收集信息你同意 使用范围少制约;七、拒绝维修退产品 理由宽泛可扩大;八、三包期外要维修 零件新旧不清楚 ;九、具体情况不区分 维修运费全自付;十、留置产品可出售 应退余额无规定。
例如,《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六条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苹果及其关联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提供维修而导致或根据任何其他法律理论所产生的任何特殊、间接、附带、衍生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不可预见的利润损失)。上述限制不适用于死亡或人身伤害索赔……如果任何产品在苹果保管期间损坏或丢失,或者因维修而导致任何其他损害或损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苹果的责任仅限于受损产品的维修或更换费用。”
中消协对此认为,该条款规定,苹果及其关联方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因提供维修而导致的特殊、间接、附带、衍生损失,对于产品在苹果保管期间损坏或丢失,或因维修而导致任何其他损害或损失,只承担受损产品的维修或更换费用,这一规定大大减轻和免除了苹果因自身过错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于因维修、保管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苹果公司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消协等维权单位郑重劝谕苹果公司,遵守中国法律,尊重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依法纠正违反中国法律、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做法。中消协认为,漠视消费者权益的企业,不仅会招致广大消费者的反感和反对,最终还会失去巨大的中国市场。企业只有诚信守法经营,自觉履行应尽法律义务,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获得长远发展。
Go to Forum >>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