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屋信息查询管制趋于严格
不动产登记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方式。通过登记公示,既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也使第三人知晓物权变动情况,避免其遭受损害。各国一般都允许公开查询登记信息,不过,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在公开范围上则有不同意见。各国房屋登记信息公开范围和口径虽有所不同,但一般都限于“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受到严格控制。然而,在当下中国,这种控制则被赋予更多的意味,从而也屡受舆论炮轰。
从中国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制度的演化来看,查询管制趋于严格。2006年住建部出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采取了“以房查人”方式。此办法明确,“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
不过,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中,登记信息公开范围有所缩小,将登记资料查询、复制限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2008年住建部发布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则规定,个人和单位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主要指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权利人出示相关证件和材料后,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此次江苏盐城出台的地方规定就适用了《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
公检法可依法查房产
那房屋信息什么人能查询?能查询到房屋信息的哪些内容?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按照国家对房屋登记的相关规定,任何人提供房屋坐落或房产证编号等信息,是可以查询到房屋的自然状况。如房屋的面积、结构等,以及是否有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房屋登记机关并不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信息。
而房屋所有权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房屋坐落或房产证编号等信息,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后,是可以查询到房屋的自然状况、限制状况,以及房屋所有权人相关信息,即房主的信息。
此外,公检法等单位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可以查询房屋登记的相关信息,包括权利状况,即房屋所有权(房主)是谁。
“无论是房屋所有权人还是利害关系人,无论是查询房屋的自然状况还是所有权人的情况,前提是都必须提供房屋的坐落或房产证编号才能查询。而只提供人的姓名或是身份证号,是一直都不能查询的。”这位负责人表示。
房屋信息查询三大方面
自然状况 是房屋的基本状况,包括所在楼栋、位置、规范、面积、结构等;任何人提供房屋坐落或房产证编号等信息,可以查询,但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人信息。
权利状况 包括所有权、它项权利等,即当前社会关注的房主信息。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或是利害关系人才能有权查询的。
限制状况 包括查封等限制无权的情形。任何人提供房屋坐落或房产证编号等信息,可以查询。但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人信息。
注:公检法等单位可以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查询房屋登记的相关信息,包括权利状况,即房屋所有权(房主)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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