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为轮奸案首个施暴者 受害人兼职陪酒

Comment(s)打印 E-mail 京华时报  201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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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身份证在湖北大厦开房

杨某在车上寻找领班张某,得知张某已经离开后,杨某表示要下车,而李某某等人不同意并打了她。

几人开车寻找酒店,第一家因为隔音不好,第二家又没有了房间。找了几家都不合适,几人最后又来到了湖北大厦。

从酒吧出来一直到湖北大厦,在这个过程中,李某某、魏某某都数次酒后驾车。

在湖北大厦,魏某某使用他人身份证开了湖北大厦一个房间,后用短信告知其他人。李某某等人扶着杨某进入大堂,走进电梯,监控显示,在电梯中,李某某等人还有殴打动作。

殴打受害人李某某率先性侵

进入房间后,杨某不愿意脱衣服。李某某等人实施殴打,并强行脱去其衣服。此后,李某某第一个对杨某实施了性侵,随后是王某。而且据了解,几人都没有戴避孕套。

结束后,魏某某和李某某两人凑了2000元塞进杨某的包中。几人将杨某带离后,放在路边让其打车离开。

事发后,杨某将此事告知了张某和一名女性同事,当天几人陪她到医院查看身体情况和治疗。后经鉴定杨某的所受伤害为轻微伤。

曾怕李家背景受害人不敢报警

后来张某首先给李某某打了电话,但是李某某表示这是嫖娼,并挂断电话。此后,酒吧经理丁某也得知了此事。在得知李某某的家庭背景后,几人担心报警没用,于是首先选择私了。

丁某首先给李双江的司机打了电话。过一天后,见没有回应,丁某等人又给李双江的手机发短信,内容大约是,你是否是李双江,你儿子李某某轮奸的事情,你是否愿意出面解决,如果不理睬,我们将选择报警和通知媒体。但李家还是没有回音。

当天晚上,丁某等人陪同杨某到派出所报案。

京华时报记者 杨文学

□ 专家释案检察机关可以不定主从

昨天,就此案当中检方起诉未定主犯从犯的情况,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对此作了解释:理论上讲,检察机关起诉是可以不定主从的,如果不定主从,说明这些人所起的作用都是一样的,没有必要区分主从。那么一般情况下,也可以认为这些人都是主犯。

但是法院也有可能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更改,因为法院审判是不受检察院指控的约束的。即使检察院在指控的时候区分了主从,法院也可能在宣判的时候进行调整,这都是有可能的。

□ 案情回放

2013年2月19日,海淀公安分局接女事主杨某报警称,2月17日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人喝酒后,被带至湖北大厦内遭轮奸。

2013年2月20日,警方将涉案人员李某某等5人抓获,该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2013年2月22日:网友微博爆料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被刑拘。

2013年2月22日:海淀警方通报李某某等5人因涉嫌轮奸被刑拘。

2013年2月28日:李某某等5人涉嫌轮奸因案情复杂,拘留期限被延长一个月。

2013年3月3日:海淀警方对李某某等5人向检察院移交批捕申请。

2013年3月7日:李某某等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未检处批捕。

2013年5月6日:海淀检察院受理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

2013年7月初:案件补充审查一次。

2013年7月8日:海淀区检察院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7月22日: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在海淀法院举行庭前会议。

2013年7月29日:网友“解密哥”曝出此案的新版内情,经本报了解大部分内容得到核实。

(原标题:检方诉李某某等未定主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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