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鸽赴公安部信访办递材料为李天一案上访

Comment(s)打印 E-mail 新华网  201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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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12点50分,梦鸽随同一名助理乘出租车来到国家公安信访办公室上访,由于有摄影记者在现场拍照,梦鸽在公安人员的安排下没有排队,直接走进大门。

8月19日12点50分,梦鸽随同一名助理乘出租车来到国家公安信访办公室上访,由于有摄影记者在现场拍照,梦鸽在公安人员的安排下没有排队,直接走进大门。


2013年8月19日12点50分,梦鸽来到(北京)东堂子胡同公安部信访办公室递交相关资料。大约一小时后,梦鸽走出公安部信访办公室,获专人撑伞,对于记者的提问她都没有正面答复,只说“问我律师”,并不断重复“不要拍照”,走出胡同后打车离开。

上午,兰和律师也发表长微博,驳张光耀的首次发声。

声明内容如下:

8月6日,梦鸽女士向北京市公安局呈送了对张光耀等人涉嫌犯罪的控告函。一晃过去三分之一个月,自媒体上终于出现了所谓张光耀的第一次发声。

于GLOBAL夜半酒吧老总喧宾夺主地在舆论一线战场大展拳脚后,主角张光耀终于犹抱琵琶半遮面地隆重登场。

本人近日忙于江苏高邮市商人陈德军离奇死亡案的前期工作,直至记者采访,才得知张光耀出来辩白的消息,抽空拜读。

此前,我针对云南巧家爆炸案中政府行为的评述下过一个新定义“三局定律”:试图用一个迷局去掩盖一个危局,最终陷入自设的困局当中。此“三局定律”在张光耀反守为攻的这次发声上同样适用。

“控告函发出后,警方也没联系过我”。让我颇感意外的是,记者们普遍关心的居然是张光耀文章最后一段的这句话,向我问询此话为何意。恕我直言,穷尽鄙人有限智慧,始终未弄明白是何深意,最好让张光耀自己直接问警方去。

记者们问,张光耀的“控告函发出后,警方也没联系过我”这句话是否一语道破天机,意味着有公职人员插手此案,插手的人会是谁?我回答,虽然收到很多深喉的举报材料,但暂时无可奉告,即便有人插手也不必惶恐,在透明度如此之高,12秒视频、一条帖子就能扳倒一名部级高官,全民反腐的“危权时代”,任何不当介入的后果都是灾难性的。

言归正传。该文行文工整专业,不像出自一名酒吧服务员的手笔,内容像写小说一样,非常丰满,但现实往往很骨感:逻辑混乱、前后矛盾、漏洞百出,似有高人捉刀,却把张光耀等人结结实实带进沟里,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纵观全文,张光耀承认了酒吧此前一再否定的诸多事实,颠覆了酒吧向媒体提供的相关说法,但同时做填空题式的刻意规避和添加一些自说自话的所谓事实,刻画自己无辜受牵连和李天一京城恶少的正反形象。下面,本人针对该文的主要内容择其要者点评之。

1、张光耀承认在2012年就通过聚会与李天一认识,互换电话,并常有交往。此前,李天一的形象已被媒体过度曝光,被公众化了,电话都交换了,张不可能不知其为李天一。至于张陈述在事后才知道李某某是李双江之子的说话,纯属谎言。事实是,2012年年底开始,张光耀在给李天一发的短信里,左一个天一,右一个天一,衣食住行,处处以大哥身份嘘寒问暖,明知其为未成年人却不遗余力地一再极力诱导其到酒吧喝酒。

2、张光耀证实,李天一并未提出要求找小姐,亦未提出让杨某某出台,且未将杨某某拖出酒吧,亦没有从金鼎轩拖上车的暴力行径。这与此前关于李天一提出找小姐、要求杨某某出台、将杨某某强行拖出酒吧等信息大相径庭。到底是谁在刻意歪曲事实,为何要嫁祸于人?

3、张光耀说自己在包房里还向其赠送半瓶黑方洋酒,美其名曰卖个人情。既然是卖个人情,何必如此寒酸地提供半瓶洋酒?到底是联络感情还是另有玄机,唯有天知地知。

4、据张光耀陈述,当晚与杨某某纯属偶遇,“我走出包厢后在散座上遇到了之前在酒吧闲聊认识的常客杨女士和徐某某,询问她们愿不愿意去包厢里喝喝酒,玩游戏图个热闹,不用她们买单,而且我说我也会一直呆在里面,她们答应了,随后就进入了包厢。”作为一名女教师或白领或广告公司行政秘书或网络公司员工,身份变幻无常的良家妇女杨某某,春节期间不回河北老家与亲人团聚,凌晨一点多还在泡酒吧,第二天不要上班?当然,个人选择问题,无可厚非。但一再被律师强调农村来的很保守的良家妇女竟然没有丝毫自我保护意识地通过服务员介绍进入六名牛高马大的且“社会习性很重”的年轻男子所在的包房……这些问题的破解,比奥数还要伤脑筋。

5、“大约到了凌晨三点左右的样子,我们酒吧该清场了,不知道他们谁提出了要去吃宵夜,李某某说让我和他们一起去,然后李某某又给我说让我叫上杨女士一起,我问了问杨女士,杨女士说如果我去她就去。这时的杨女士走路摇摇晃晃,我们搀扶着她走出的酒吧。”此证实,杨是自愿与张一同去吃夜宵,并且有完全行动能力,没有任何人挟持。那么为何一再传言,杨是被李等人拖出酒吧的呢?

6、张光耀证实,杨某某晚上一同去了金鼎轩吃夜宵,且一同去了李家地下车库。令人疑惑的是,夜宵后,张光耀为何带着杨某某一路追随到李家的地下车库,并且居然自己搭车回家,将这名女子独自“遗留”在地下车库,羊入虎口地将其交给几名“社会习性和重”的牛高马大的醉酒的陌生男子,杨某某也居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主动自投罗网?

7、据张光耀陈述,杨某某从凌晨0点多开始,与这帮素昧平生的年轻人陪吃、陪喝、陪唱,一直陪到5点多,地点从包厢到饭馆再到李家的地下车库。如此一路追随、不离不弃的“受害者”,的确令人大开眼界。

8、张光耀亲证,事后的两天时间里,杨某某、酒吧高层和他本人都曾与李家多次打电话去短信这一事实,至于酒吧高层不顾法律风险,两头帮忙的做法,在人情事理、法理逻辑上的困惑,我此前已撰文《诚如斯言 真假易辨》阐述,在此不赘。奇怪的是,既然与张光耀无任何关系,事发后,他为何心急火燎地离开酒吧,潜回浙江老家,何须如此惶恐?

9、至于张光耀在文中描述的所谓李天一在酒吧各种高傲狂躁表现、以及“让她告去吧,我已经在公安局里找好人了”的表述,纯粹就是根据需要做简单的填空题,没有任何新意,无非就是强化李天一恶少形象,煽动社会情绪,最终达到置人于死地的目的,亦是一种煽情的老套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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