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幼儿园服处方药调查:家长怀疑孩子被做试验

Comment(s)打印 E-mail 中国青年报  2014-03-17
调整字号大小:

西安幼儿园给无病孩子服处方药 园长被警方控制 [北青网]

药品购买明显存在违规现象

这批药品的来源,是否存在违反法律和规章的情形,也是家长关心的话题。

官方查明,2008年11月到2013年10月,幼儿园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4家医药批发零售企业先后分10次购进“病毒灵”54600片。

“这么大量的处方药,是怎么流向幼儿园的?这一过程中有无违反药品流通法规的情形?”家长质问道。

记者注意到,《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在这起事件中,势必有一个环节违反了“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根据媒体的报道,此前西安市药监部门在枫韵幼儿园保健室曾发现一张幼儿园购进药品的票据,显示该药是在西安一家药品批发企业批发的,购进总数达1万粒。

记者获悉,枫韵幼儿园的保健医生黄某只能提供一张广东省发放的医师资格证复印件。按规定,从业医师必须在从业机构所在地卫生部门注册,但当地卫生部门表示黄某并没有在枫韵幼儿园所在的区卫生部门注册。

这意味着,黄某并没有开具处方的资质。

家长还发现了更多的疑点。有家长在幼儿园存储药品的一个小冰箱内,发现了有效期为2013年1月的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显然,该疫苗已经过期一年多,依然和其他药品存放在一起,这引发了家长们对学校用药安全的巨大担忧。

官方信息显示,西安市食品药监局按照公安机关查证幼儿园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购进盐酸吗啉胍片情况,依法立案调查。

“综合现有证据,我认为不能排除枫韵幼儿园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安全的嫌疑。”一位律师认为,应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和准确定性,才能避免类似事件在更大范围内发生。

在他看来,此次事件不应定性为非法行医,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安全,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

据了解,11日,西安市食药监局对在枫韵幼儿园现场检查发现的10瓶共计1000病毒灵依法扣押,并送至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依据国家法定检验标准,对上述3批次样品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

西安市教育局通报,该局从全市公办幼儿园抽调经验丰富、工作热情高的保教人员,对两所幼儿园进驻监管。截至13日,抽调的171名保教人员已全部到位,两所幼儿园均已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该市教育局已安排对全市各类幼儿园及中小学进行全面检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政府在事后的积极态度受到家长和社会的肯定。但是,仍有家长表示,自己还有更多的疑问。

“这多么年来,该幼儿园都在让孩子服用处方药,其间,也曾发生家长因为幼儿园装修去闹事的事件,可是,幼儿园却从二级园升级为一级园。我们就是冲着这一级园的牌子去的,有谁能告诉我,这些药片是怎么进到学校里的?对幼儿园保健医生的监管到哪里去了?这个幼儿园为什么反而能升级?”(记者 田文生)

   Previous   1   2   3  


分享到:

Go to Forum >>0 Comment(s)

No comments.

Add your comments...

  • User Name Required
  • Your Comment
  • Enter the words you see:   
    Racist, abusive and off-topic comments may be removed by the moderator.
Send your storiesGet more from China.org.cnMobileMobileRSSRSSNewsletterNewsle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