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四五十年代人们认为直译也就是意译,二者无法区分,那么到了七八十年代人们又对直译和意译分别作了分析。
1982年,周煦良在《翻译三论》一文中写道:直译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译音而不译意。如democracy译为“德谟克拉西”,而不译为“民主”。第二类是照字面译。如crocodile tears译作“鳄鱼的眼泪”,而不译作“虚伪的眼泪”。第三类是不按照中国语言习惯和词序而按照原文的结构或词序的翻译。如“‘你来了,’她说”。最后,他指出“这样一些直译好像为数不少,但就一篇文章,一部书来看,直译的成分毕竟是少数。”
1978年,许渊冲在《翻译中的几对矛盾》一文中也谈到直译与意译的问题,他说:“直译是把忠实于原文内容放在第一位,把忠实于原文形式放在第二位,把通顺的译文形式放在第三位的翻译方法。意译却是把忠实于原文的内容放在第一位,把通顺的译文形式放在第二位,而不拘泥于原文形式的翻译方法。”最后他得出五点结论,归纳成两点就是:一.译文和原文相同的形式能表达和原文相同的内容时,可以直译,不能表达时就意译;二.原文的表达形式比译文精确、有力时,可以直译,译文的表达形式比原文精确、有力时,可以意译。
1979年,王佐良在《词义·文体·翻译》一文中写道:“要根据原作语言的不同情况,来决定其中该直译的就直译,该意译的就意译。一个出色的译者总是能全局在胸而又紧扣局部,既忠实于原作的灵魂。又便利于读者的理解与接受的。一部好的译作总是既有直译又有意译的:凡能直译处坚持直译,必须意译处则放手意译。”
从以上情况看,七八十年代的译者对直译和意译作了分析和比较,采取了兼容并蓄的态度。这说明当代的译者比二三十年代乃至四五十年代的译者在理论上都更加成熟了。
在国外,译界的同行也同样在这一方面进行探讨。英国剑桥大学乔治·斯坦纳教授主张意译。他在1975年发表的《After Babel》一书中发挥了17世纪英国学者约翰·德莱顿关于意译的主张。他写道:“翻译的正确道路,既不应是直译,也不应是模仿,而应是意译(paraphrase)。所谓意译,就是‘译者有一定限度的自由,他要时刻看到作者,这样就不至于迷失方向,但他主要是紧跟作者的意思而不死扣字眼,他可以对作者的意思加以引申,但不能改变。’据德莱顿说,这就是埃德蒙·沃勒和西德尼·戈多尔芬1658年翻译维吉尔的史诗《伊尼德》(Aeneid)第四卷时采取的方法。更重要的是,德莱顿本人翻译维古尔、贺拉斯、奥维德、朱文纳尔、乔叟等人的著作时,也采用了这种方法,在他评论别人的译作时(如1685年出版的《Sylvae》一书的序言)所阐述的也是这种方法。通过意译,‘作者的精神可以得到传播,而不会遭受损失’。好的翻译好比是‘一种写生’。最理想的情况是,译作不剥夺原作的权威,而能向我们表明假如原作本来就是用我们的语言创作的,它会是个什么样子。”
国外还有一些学者表达了类似的看法。你同意他们这种看法吗?
作者:庄绎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英语专家委员会顾问,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
(来源:catti.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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