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
稀土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多年来,中国努力对稀土实施保护性开采,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0世纪80年代,中国颁布《矿产资源法》,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1991年,中国决定将离子型稀土矿产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矿种,从开采、选冶、加工到市场销售、出口等各个环节实行有计划的统一管理。2006年,中国实施稀土开采总量控制管理。2007年,将稀土生产纳入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2008年国家发布《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对稀土等保护性开采特定的矿种实行规划调控、限制开采、严格准入和综合利用。2009年,国家将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勘查、开采的登记、审批权限上收。2011年,国家统一调整了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轻稀土(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矿)60元/吨;中重稀土(包括磷钇矿、离子型稀土矿)30元/吨,比调整前的0.4元/吨—2元/吨的税额标准有了大幅度提高。国家还建立稀土战略储备制度,实施稀土资源地储备和产品储备,划定首批11个稀土国家规划矿区,编制完成稀土资源重点规划区(矿区)专项规划。严格矿业权管理,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原则上继续暂停受理新的稀土勘查、开采登记申请,禁止现有开采矿山扩大产能。严格控制开采、生产总量,降低资源开发强度,延缓资源衰竭,促进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中国开展了稀土开采、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多方面对稀土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通过运用卫星航拍、视频监控、定期检查、月报制度、专用发票监控、举报电话等手段,严控稀土开采总量和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依法坚决打击稀土非法开采和超控制指标开采,坚决打击稀土冶炼分离企业无计划、超计划生产。加强对重点稀土产区的联合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开采、生产和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稀土企业,并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责任。重新审核已颁发的勘查许可证和开采许可证,向社会公布合法采矿企业名单。加快建立规范稀土开采、生产秩序和监管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稀土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通过专项整治,查处、纠正稀土违法勘查和开采行为600多起、立案100多起,有13家矿山、76家冶炼分离企业停产整改,有效遏制了稀土违法违规开采、生产的势头。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稀土资源的综合利用。近年来,国家加强了离子型稀土矿山地质构造研究,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和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开发绿色高效开采技术,大幅度提高稀土回收率,支持开发新型浮选药剂和选矿设备,提高稀土选矿回收率,开展贫矿和尾矿稀土回收工作。国家促进稀土元素的平衡利用,鼓励镧、铈等相对丰富轻稀土元素的应用研究,加快开发铕、铽、镝等稀缺重稀土元素的减量与替代技术。推进复杂难处理稀有稀土金属共生矿在选矿和冶炼过程中的综合回收利用,支持稀土矿中铌、钽、钍、锶、钾、萤石等伴生矿产回收利用。
中国大力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开展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再利用。鼓励开发稀土废旧物收集、处理、分离、提纯等方面的专用工艺、技术和设备,支持建立专业化稀土材料综合回收基地,对稀土火法冶金熔盐、炉渣、稀土永磁废料和废旧永磁电机、废镍氢电池、废稀土荧光灯、失效稀土催化剂、废弃稀土抛光粉以及其他含稀土的废弃元器件等二次稀土资源回收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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