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一枝一叶,皆关民情。
基层司法人员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群众的事再小都是大事。
人民群众的感受是司法制度的晴雨表,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风向标。
人民群众的感受是司法制度实践效果的直接检验。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是我国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十年来,我国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推进基层司法组织建设,强化司法工作的服务意识,切实为人民群众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司法为民的实践不仅让广大群众可知、可感,还使他们直接得益受惠。
人民群众的感受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风向标。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司法体制改革启动自我修复程序,不遮掩,不回避。针对司法行为不规范等现象,人民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不但让群众觉得定罪正确,还要实现量刑公正均衡;针对群众关心的“司法侵权”问题,完善国家刑事赔偿制度,并且在赔偿之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彰显公平正义;针对群众期待的严肃警风警纪问题,建立和完善督察工作制度,落实从严治警方针……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革,顺应了群众感受的风向。
(五)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是一个学习借鉴、不断创新的过程。在坚持从国情出发的基础上,传统法制资源和国外有益经验,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可贵借鉴。
中华法系的司法传统中一直有比照成例断案的传统,英美法系中也有司法判例制度。在规范司法行为的改革中,我国在借鉴古代传统和域外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这是尊重国情、博采众长的一个范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明德慎刑”、“慎杀”是我国古代司法的优良传统,尊重和保障人权也是现代法治理念。为了体现严格限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原则,我国在2011年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从2007年开始,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死刑第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加强死刑复核监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社区矫正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宽处理机制、刑事和解机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六)
公平如水,正义如锤。
维护公平正义,是我国司法制度始终不渝的目标。十年来,我国司法制度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在提高政法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和政法机关公信力上见到了明显成效,在破解制约政法工作发展进步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上取得了重大进展,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上迈出了新的步伐,推动了政法事业的科学发展。
中国司法制度与时代风云共激荡,不断回应时代课题和群众期待,改革未有穷期。在改革中赢得机遇,在创新中不断发展,中国司法必将继续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郑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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