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其他财物--
检察机关调取的大连实德集团数十笔财物报销凭证和多位证人证言显示:2004年至2012年,薄谷开来和薄瓜瓜收受徐明支付的国内国际机票、住宿、旅行费用,偿还信用卡欠款费用,以及购买的一辆电动平衡车等,共计折合人民币443.1432万元。薄谷开来将让徐明出资提供上述资助事宜告知了薄熙来。
薄谷开来在证言中称,薄瓜瓜到国外上学经常往返国内国外,他的老师全家来北京,以及国外的朋友、同学40多人来京旅游,他们的飞机票、住宿费都是我让徐明支付的,徐明很痛快就答应了,并安排公司工作人员来办。
薄熙来家的工作人员张晓军具体负责联系徐明公司的工作人员购买机票。他在证言中说,机票主要有三类:一类是薄瓜瓜在国外读书期间从国内往返英国、美国;一类是薄瓜瓜出国旅游,比如2006年去德国看世界杯,还去过威尼斯、阿根廷、古巴、巴黎、非洲等地;还有一类是为薄瓜瓜的朋友、同学、老师等购买的机票。
大连实德集团相关工作人员证实,2011年8月,按照董事长徐明的安排,为薄瓜瓜及其亲友支付非洲旅行费用就有130841美元。其中为他们从某航空服务公司租用私人飞机用于迪拜至乞力马扎罗的往返旅程,花费8万美元,预定非洲境内的酒店和行程等,共计50841美元。这笔钱是从徐明的私人账户中支付的。
大量证据表明,从2004年开始,一直持续到案发前,薄谷开来、薄瓜瓜等人收受徐明代为支付的机票费用多达76次。
法庭上,薄熙来称,别说是76笔,就是760笔也与他没有任何关系,他对这些机票报销一无所知,薄谷开来、薄瓜瓜等人从来没有跟他提到过机票的问题。
辩护人提出,薄熙来并不具体了解每一笔财物的收受情况。
针对薄熙来提出的“他对这些机票报销一无所知”,公诉人指出,对于薄谷开来收受徐明支付薄瓜瓜“衣食住行”等费用的事实,在案证据证明薄熙来不仅知情,而且对权钱交易的本质有明确的认知。
薄谷开来在证言中说,徐明帮助我、瓜瓜及他的朋友支付机票住宿等费用。徐明和我们之间的经济往来薄熙来是知道的。我向薄熙来推荐过徐明,我说徐明很可靠,对我和瓜瓜不错,为瓜瓜上学提供帮助。
薄熙来在自书材料中曾写道:徐明为我家、为谷开来,尤其为薄瓜瓜在国外留学提供了大量的资助,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交易,即我帮了他“快发展”,他则帮我“带孩子”。
薄谷开来在证言中说,其实徐明和我们交往,他看中就是薄熙来的职务,才和我们交往,我们提出的要求他都满足。
公诉人指出,薄熙来与薄谷开来的夫妻关系决定了他们是利益共同体,在这种共同利益的驱使下,形成了“丈夫利用权力为请托人办事,妻子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共同受贿模式。在这样的模式下,不论薄熙来对薄谷开来收受财物的知悉是概括的还是具体的、是事前明知还是事后知情,都不影响其与薄谷开来构成共同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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