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今日继续审理 3人认罪1人愿赔偿10万

 
Comment(s)打印 E-mail 新京报  201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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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李某某的母亲梦鸽女士出现在法院门口。[新华网]

昨日,李某某的母亲梦鸽女士出现在法院门口。[新华网]



昨日下午,北京市高院官方声明,针对辩护人在庭前会议上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庭听取了各方意见,并经评议后认为,本案证据收集程序合法,不存在非法证据。

李某某同案的辩护人李在珂律师介绍,他本人经过两次庭前会议后,观看了完整的讯问录像,他个人认为办案机关不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形,只是在问及个别问题“可能会嗓门大,但也都是人之常情,在合理范围内”。

■ 讲述

“强行脱去衣服 依次实施性侵”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事发当天,魏家兄弟中的弟弟从长春来北京探亲,他们联系正在海南陪同家人度假的李某某等,李某某当天乘飞机回到北京聚会。

在酒吧内,工作人员张某某因与李某某认识,将几个人带到一间包房,并叫了杨某等两名女子陪同,几个人至少喝了20瓶酒。张某某称,随后一名女子离开,他和李某某、杨某等人到金鼎轩吃宵夜,“因为喝多了很难受,杨女士半路上还下车吐了一回。吃饭期间,李某某等人还跟邻座食客发生口角,“椅子都抡起来了。”随后,李某某等离开到海淀一小区地下车库取车。张某某称,取了车后,他以为李某某会送杨某等回家,就先行离开。

据媒体报道,李某某等人将杨某拖拽上了车,开往某酒店。魏某用他人身份证开了房,再短信通知李某某等扶着杨某进入电梯,在电梯中李某某等有试图殴打的行为。

进入房间后,李某某等强行脱去杨某的衣服,李某某第一个对杨某实施了性侵,后其他人依次强行与杨某发生了性行为。结束后,李某某、魏某凑钱2000元留给杨某,并将杨某带离酒店,扔在路边让其打车回去。

■ 声音

本案中有两个“突然”

本案一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李在珂:李在珂认为本案存在两个“突然”。

首先杨某之前是同意了与李某某等人发生性行为,双方还约定2000元的“嫖资”,但是杨某醉酒后醒来发现酒吧工作人员张某某不在身旁,突然反悔了;其次本案部分被告人突然对杨某实施殴打,后五人先后与杨某发生性关系,李在珂认为部分未动手的被告人主观上仍然认为是嫖娼。

确存暴力 愿意赔偿

本案被告人张某的辩护律师赵运恒:赵运恒认为本案并非像外界所说的各方铁板一块都不愿赔偿。他在会见了张某后双方达成一致,即本案中确实存在暴力行为,基于对被告人、被害人都负责的态度,张某听从律师的建议选择了罪轻辩护。昨日开庭之前,张某还专门向杨某书写了书面道歉信,并向法院交纳了赔偿金,愿意跟杨某一方坐下来协商,愿意赔偿10万元。(记者 张媛 卢漫 石明磊)

(原标题:李某某受审称“连嫖娼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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